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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由我国国务院国资委为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而引入。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国有企业开始陆续根据现代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改革探索,并逐渐建立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到了21世纪初,根据资本市场发展需要和法规政策的要求,现代化公司中普遍建立起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开始逐渐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不同,在实践中,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内涵和范围要大于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制度是加强董事会建设的重要措施,无论是在董事会会议决策中的监督功能,还是保证董事会决议科学公正,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外部董事制度的推行能够避免非基于个人意见形成错误决定,出现对其他意见不予理睬的结果,从而更好地代表出资人利益。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要想适应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就必须加强和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建设包括很多环节,每一项改革与措施都关乎着企业董事会发展的命脉,而外部董事制度的健全是完善董事会结构的核心部分。国有企业的外部董事制度不仅能够缓解内部人员掌控公司的局面,并且对于企业的高效运行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近年来的实践成果看,外部董事制度在国有企业中广泛应用对于提高企业治理能力、消除企业运行滞后性具有决定性意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制度的建设仍在不断尝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有许多地方值得去改善与思考,诸如在培训与选聘方面外部董事的聘用过程缺乏企业参与,在职权与责任方面与监事会的职责不清、与独立董事职责也存在限定差异,在任职过程方面外部董事身兼数职精力有限、独立程度较低,在考评与激励方面的措施较少、系统性性较差等。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对应的几点建议,一是聚焦高层次高素质,拓宽选聘渠道,从源头上保证外部董事队伍的层次和质量;二是构建安全的履职平台,更好地为外部董事制度平稳运作提供坚实保障,提高外部董事履职效率;三是金钱激励与非金钱激励相辅相成,在提高报酬待遇的同时,更加注重个人声誉及品质的考核机制,提高考核结果的完整性、精确性,更好地推行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