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由经济增长带来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逐渐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研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推进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是强制性披露,且存在披露的总体比例不高,披露的内容不够独立、不够完整等不良现象,因此,研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对于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16年沪市A股中制造业和采矿业行业的636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阅读大量文献,以委托代理理论、受托责任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公共压力理论为依据,界定了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概念,并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为被解释变量,以内部影响因素(盈利能力、高管薪酬)和外部影响因素(社会声誉、媒体关注)为解释变量,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并进一步细分行业、产权性质和地区来观测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进而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与其内、外部影响因素的相关性进行检验与分析。实证研究表明,从行业污染程度看,重污染行业较非重污染行业更多的披露环境信息;从产权性质看,国有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情况明显好于非国有企业;从地区发达程度和环保投入水平看,经济发达和环保投入资金充足地区的企业会披露更多环境信息;从内、外部影响因素看,盈利能力、高管薪酬、社会声誉和媒体关注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有明显的正相关性,且各因素之间的相关程度基本趋于一致。基于以上结论,在提出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的相关政策建议时应“内外兼顾”,既要注重内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完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又要注重企业外部良好社会声誉的建设,加强媒体对企业环境行为关注度和政府的监督与支持以及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等。最终以期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整体水平,并进一步为改善环境状况,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