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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模式是一种新型的企业海外上市融资模式,区别于传统的股权控制,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协议的方式达到海外上市公司对境内业务公司的控制。该模式因为规避了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产业准入的限制以及商务部并购审查制度的要求,存在适法风险、损失风险等。其长期存在和发展对我国监管法律的权威性形成了挑战,造成监管的困惑。该模式不利于业务运营的稳定性,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秩序价值,可能引起市场的无序。我国现行的监管模式存在监管主体的权责不明、执法效果不佳、市场导向不明等问题,因而,希望通过建立更加有效的法律监管模式及对我国融资市场的完善,引导该模式走向更加规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