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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国家本位理念是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概念。晚清以来,国难迭起,西方的宪政思想在腥风血雨中传入中国。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国家本位理念非但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反倒在思想家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越来越有生命力。受国家本位观念的影响,西方宪政的内核——人权与自由,被梁启超、严复为代表的思想巨人所怀疑所抛弃所否定,代之以国家本位,出现了借西方宪政之尸还中国国家本位之魂的怪胎。本文主要探求西方宪政思想在中国最初传播的过程中,晚清的思想家们是如何用国家本位的理念来误读西方宪政思想的,又是如何用国家本位理念来替代宪政的核心价值的,并就国家本位理念对后来中国宪政的影响作粗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