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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为我国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妥善处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离婚率也不断地快速增长,保护家庭中弱者利益、维护家庭关系稳定是新时期完善婚姻家庭立法的必然使命。它对制裁离婚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与和谐稳定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离婚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使得离婚的原因很广泛,涉及的社会层面也比较复杂,导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出现困境。因此更需要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进一步研究,探索出更好的解决办法,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入手,探讨关于这一制度完善的建议。本文一共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首先通过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与伦理道德基础进行梳理,然后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与价值角度分析认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作用与意义,最后由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入手界定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由此打开本文撰写的视角。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的相关规定,并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境进行分析梳理,展开本文所需研究的现实基础。第三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着手,对不同法系国家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分析比较,以立法体例和立法内容为角度得出对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之完善的借鉴意见。第四部分,由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为切入点,提出对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主要从构成要件,权利、责任主体以及具体赔偿范围的角度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