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新型商业诋毁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来源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aacaocao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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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基础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升级,网络信息服务朝着涵盖范围广、速度提升快、网络使用成本低的方向不断发展,网络强国思想也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领域最具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指导思想。正如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会议中系统阐述了网信事业发展观、安全观、治理观的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并指出,“我们必须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要实现网络强国,就需要形成多主体参与、多手段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要在充分肯定互联网发展为我国经济腾飞带来助力和贡献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互联网行业在新闻市场、社交平台、“两微一端”等领域残酷的竞争环境中,随着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出现后,滋长了大量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会导致相关新兴领域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制,进而产生一些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的案件。本论文主要是通过研究近两年互联网行业在新闻市场、社交平台、“两微一端”等领域发展的现状,运用比较、实证分析的方法,以现实案例为抓手,讨论互联网环境下新型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及有效规制,进而有效遏制商业诋毁行为。我认为要更好的理解和把握上述两个问题,那就不能离开对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正确理解。首先,我们要对竞争有正确的理解。市场应该是自由的,市场竞争过程中产生的损害是中性的,损害本身不能代表这个行为的本身是否违法或不正当,市场竞争有问题首先要让市场去修正,不能将不正当行为随意扩大化;其次,本次的竞争法修改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保护放在了第一位。新法首要保护的是竞争秩序,而非简单保护竞争者。因为对一个市场竞争行为进行判断的标准,要看对市场机制的影响是好与坏,要看竞争行为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否扰乱了市场秩序、市场机制。比如,有些行为对竞争者、经营者有具体损害,但是对于竞争秩序却有好处、对社会进步有好处、对消费者也有好处,那么对这个问题就不能简单的用传统理念去判断该竞争行为是否正当,否则将会阻碍互联网行业向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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