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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窃是指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某一特定财物的犯罪目的,只是出于一时使用的需要而占有该财物,并且事后予以返还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十分丰富,最典型的是偷开汽车行为。使用盗窃行为是否值得给予刑罚处罚,应当结合被盗用财物的价值大小和使用价值的属性、对被害人利用可能性的妨害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考虑。但可以肯定,至少部分使用盗窃行为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国外对使用盗窃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处置模式。我国刑事立法中对使用盗窃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一直不承认使用盗窃构成犯罪。但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对于可罚的使用盗窃行为必须予以刑法规制,但却没有相应的罪名设置。为解决这个问题,通过解释方法是行不通的,我们必须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先进的立法实践经验,增设“使用盗窃罪”对之进行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