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采用了Katherine Schipper对于盈余管理的定义,指出盈余管理是企业经理人为了获取私人利益,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有目的地控制对财务报告进行的过程。并进一步界定了本文研究的盈余管理行为的范围,即有一定的目的的,以及在财务报告呈报及经营活动中偏离了中立性的运作而加入了过度的主观干预的盈余管理行为。 盈余管理有四个特征: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盈余管理的客体主要是公认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利;盈余管理同时涉及经济利益和会计数据信号的作用。另外,正是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及由此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对称和会计的固有特性使得盈余管理成为了企业中不可能被消除的行为。 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或)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管理当局会出于对契约、政治成本和资本市场角度的考虑来实施盈余管理行为。这些盈余管理的债务契约动机、分红计划动机、代理人竞争动机、应付行业监管动机、反托拉斯动机、最小化所得税动机、首次发行动机以及提升股票价格等动机不仅在西方资本市场得到了证实,也在中国资本市场有所反应。 但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而言,最主要的动机还是来自于资本市场,是为了应付证券监管政策。由此,也出现了首次发行股票动机,配股动机,避免暂停、终止上市的动机。它们可以由一些关键比率(如ROE)在一些证券监管门槛值(如10%、6%等)附近的非正常分布上得到印证。除此之外,我国上市公司也存在一定的启用盈余管理提升股票价格的动机,但在国内尚不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该动机还不充分。 虽然上市公司所进行的盈余管理活动会受到信息不对称性的影响,难以为投资者所明晰,但投资者还是可以通过分析其财务报告,关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关注资产减值准备,关注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关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整等,来识别上市公司的惯用伎俩,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的利益。 多次严亚会计失真案件的暴露,使得人们更为重视盈余管理所来的消极作用。因为从投资者和市场角度来说,大批上市公司系统与持续性的滥用盈余管理和长期缺乏有效监管将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市场,从而直接威胁我国证券市场的生存和发展。而从上市公司本身而言,长期的、过度的进行盈余管理会因最终引致市场的逆向反应而自食恶果。但是,我们也不否认盈余管理有其积极的一而。所以,只有合理的、适度的盈余管理,对于国家、企业、投资者才将会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一般来说,盈余管理是一种不可能被消除的企业行为。既然如此,投资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就需要掌握一定的识别盈余管理手段的方法,从有限的信息中去加以筛选、善加分析。而作为政府,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了促进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要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证券监管政策、规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约束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提升投资者素质等方面入手,建立起一套约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防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