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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十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随之增加。公私合作的PPP模式使大量的民间资金得以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为其建设注入了新的能量,缓解了政府部门的资金压力,引入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了基础设施的运作效率。基础设施可以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其中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具有一定的收费机制,但基于其正外部性,收费价格不能以建设和运作成本为基准,无法完全收回投资,可以运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合作的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项目公司从运营项目中获得一定的收入,在特许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特许期是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划分开来的分界线,它的合理确定是特许经营协议中的核心,是保证公私双方权益的关键。目前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特许期的研究还不够完善,针对这个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为:首先对基础设施分类的项目区分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可销售性理论进行了分析,界定了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准公共物品,具有采用PPP模式进行融资建设的可行性。通过分析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学者对PPP的定义,界定了本文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PPP模式的内涵,阐述了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说明研究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特许期的必要性。其次对影响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特许期的几个因素进行描述,分析它们对特许期的作用机制,提出影响因素的确定方法。再次,阐述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特许期决策方法——内部收益率法、净现值法、蒙特卡洛模拟法,对比分析各个方法的优缺点;结合博弈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叙述特许期谈判过程,论证了博弈模型决策法的适用性。最后,建立博弈决策模型,通过算例验证模型的可行性,并针对模型的应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