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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制作为政府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拥有经济规制和和社会规制权力的机构及其人员的规制,即对规制者的规制。毋容置疑,行政规制在减少政府规制失灵、提高政府规制效能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巩固。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得市场失灵频频发生,政府规制作为纠正市场失灵的一种重要手段,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政府规制并不是万能的,由于缺乏对规制者的规制,即行政规制的缺乏,使得政府规制也存在严重失灵现象。因此为了提高政府规制效能,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必须加强行政规制。现阶段,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健全,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我国行政规制存在诸多弊端,主要包括:一是缺乏独立的、权威的行政规制机构;二是行政规制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行政规制过度与行政规制不足并存;四是政府之外的其他行政规制主体无法发挥应有的规制作用。因此,我们要立足本国基本国情,借鉴西方国家政府规制改革的先进经验,大力推进行政规制改革,完善我国行政规制体系。笔者认为,改进我国政府行政规制,必须坚持规制有据原则、公共利益原则、透明度与公共参与原则、统筹兼顾原则等原则;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统一、权威、独立的行政规制机构;二是完善行政规制的法律法规;三是要健全行政规制的相关制度;四是要明晰各行政规制主体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