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返程投资法律制度比较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dian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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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投资的类型中,最为被投资国家或地区所青睐与关注的是”绿地投资”,也就是外国资金进入被投资地进行资本性的投资,如对当地进行开发建设、开设厂矿建立公司、设立创新技术研发中心等等,如此可以加强被投资国家或地区的富有经济价值的生产技术提升,可以增加就业机会,等等。   另一种又称”褐地投资”,其实就是指跨国并购的概念,外资把资金投入后,进行的是现有技术的接收,并无创造新的技术也不可能转移新的技术,反倒是接收了原来投资地的本地企业所研发的技术,也可能会进行裁员,还有造成企业垄断的可能。   早期的返程投资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跨境实际流动,造成许多法律问题,如逃税、洗钱;近期则以跨境并购与投资为主要手段,表现为境内资本权益的跨境转移,是一种非融资性的返程投资,甚至有人称之为内资企业的外资化“运动”,另外有一种状况是将内资企业外资化后,将境外的公司作为一个实质的中外合资的融资性平台,进行融资性的返程投资。在非融资性返程投资概念下,因为是会导致“内资变外资”,但企业性质改变的同时,境内主营业务并不会发生改变,所以要达到绿地投资的目的显然不切实际。然而,对于能达到绿地投资目的的融资性返程投资是否需要放松管制,进而使该国或该地区的经济本质产生正面的影响,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   由于海峡两岸两岸近年来经贸措施频频开放,投资之交流也因为法规的松绑而愈发广泛,在这样的情况下,实有必要就返程投资的问题,分别就两岸的状况进行检讨与比较,如此可以在互相借鉴的前提下,达到一个适合海峡两岸经贸投资的法律架构,朝着更为紧密的经济关系迈进。   本文以返程投资的特性为开端,确认返程投资是资本自由化流动的产物,并且返程投资的似乎都较少达到绿地投资的目的,尤有甚者,返程投资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在于境外的租税天堂国家与地区制定着灵活的法律与保密的环境,提供了返程投资很重要的工具。   然而两岸的返程投资产生的原因究竟有哪些相同或不同的状况,本文探讨了两岸资本流出境外的相同原因,分别为:经济全球化、寻找优惠的租税地区、境外融资灵活便利、利用多层性的投资架构达到个人信息与财产的保护、寻找更加灵活的法制体系以达到投资的便利性。而不同之处,又因为两岸各自的经济活动不同而有不同。以大陆而言,因为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上市困难,而为了寻找一个海外上市的可能性,又因为大陆外资政策并没有台湾地区开放,因此大陆企业为了引进外资,就必须借助境外租税天堂公司进行融资后,再以该资金回头扶持其在大陆境内的实体运作。而以台湾地区而言,因为台湾企业没有像大陆企业能选择在中国境内或香港H股上市,除了台湾境内上市外,想要到海外上市就必须以境外租税天堂公司(如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主体。此外,还有一个形成原因,因为台湾地区的外汇制度相对宽松,因此上市上柜大股东以跨境搬钱的方式,以各种金融产品对在台湾上市上柜的主体进行炒股、套利,带给小股东与公司很大的风险。   认知到这些形成原因,我们为了寻找出一个改善方向,需要对两岸的外资投资法律加以研究,在认知这些外资法律的规范目的后,回头审视目前两岸对于返程投资的监管措施是否与吸引外资的精神与目的相符合,又是否能发挥作用,本文在审视大陆与台湾地区目前的监管措施后,针对监管措施下所收到的效益与影响进行分析。大陆所采取的为较積极性的监管措施,比如让外资的进入中国大陆的障碍提高,在此方面的影响是形成了一个特异的红筹股海外上市的投资架构,即所谓的新浪架构。本文将对新浪架构的实践与协议控制合同进行解释,并探讨其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台湾地区在此方面,采取了消极性的措施,比如加强审批困难度、课征海外所得税、加强调查大股东违反证交法炒股取得不当获利。不过,台湾实行消极性的措施效果并不理想,从近年所发生的重大上市上柜公司的并购丑闻与海外查税不利的情况看来,这些消极的措施都难以收到比较理想的效果。另一方面,台湾地区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如开放海外企业到台湾地区上市,其实就在期待有效地吸引回从台湾地区流出去的海外资金回到台湾地区,给台湾地区的经济实体注入有益的“活水”。接下来,台湾地区也正在研讨开放陆资企业到台湾上市,如此也期望能将投资到中国大陆的资金有效吸引回到台湾地区,实现“绿地投资”的愿景。   最后,为了两岸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期能提出相关法律制度的指导原则,作者认为,立法必须坚持与国际立法的最新发展相接轨,与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本土诉求相适应的原则。在本文中进一步提出建立在商业法律中相关法律框架制度的立法建议,更进一步探讨了,台湾地区借鉴大陆的制度所能采取的合宜措施,而大陆又能在何处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发展出适合的措施,亦做出讨论,以期能提出由宏观出发,微观着手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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