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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能够预防和治疗疾病,关系国计民生。随着国家对医用人才培养力度的加大,我国医药科技水平提升,人们更注重健康养生。以前看病难,基础医疗设施水平落后,如今三甲医院和制药厂越来越多,用药贵成为新的焦点。医药是每个国家偏向重点扶持的产业,医药产业因其特殊的产业属性,药物专利保护范围更广。从筛选活性化学物,到研发生产方法,最后到药物的包装。高额的研发费用抬高药物的市场价,居高不下的药价使得国民健康权的实现受阻。截止药品专利期届满前,其他企业针对仿制药研发、申请及注册行为被视为侵权,只有等药品专利到期后才能申请注册,这造成了专利药品到期后一段时间内仿制药才能申请注册,变相延长专利权时间,Bolar例外解决了这一矛盾,截止药物专利的期限届满之前,其他医药企业为提供药物行政审查,借用相关专利信息的举动,不构成侵权行为。如何平衡制药企业和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利益问题,我国如何借鉴域外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开创本土特色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成为当务之急。[1]文章正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文章的绪论。从华生公司诉礼来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着手,分析案件中原研药和仿制药的发明专利权归属问题,以此引出本文的问题,如何平衡原研药和仿制药之间的利益,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不错的制度选择。第二章理清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两组相关概念,何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同时对原研药和仿制药的内涵进行解释;对我国设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正当性归纳总结。第三章主要介绍域外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践,以支持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美国1984年《Hatch Waxman》法案和加拿大1993年《药品专利链接管理办法》为例,立足国际总结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第四章分析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现状和不足,我国当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相较完善,但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仍处于萌芽期,没有进行系统的体系设计,分散的规定不利于制度的施行和运用,而且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第五章针对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具体建议,主要包括设置专利公开制度的具体规定;明确是否停止涉诉学名药注册审查;加大仿制药生产监管力度以及简化仿制药的审批手续;最后,对数据保护期的期限和Bolar例外中的2年规定提出质疑。目前我国《专利法》已经过四次大改,在《专利法》改革背景下,对我国设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提出具体完善建议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