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乡村法治建设是一亘古常新、理论兼现实性话题。学者们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视角对此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取得了诸多成果。相较而言,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视角下的相关研究成果稍显薄弱。如何调动乡村民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传统与现代的最佳契合点在哪儿?从道德底蕴角度看,能否解决以上问题,从而推进乡村法治的纵深发展?以问题为突破口,在界定道德底蕴、乡村法治诸概念前提下,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视角出发,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学科交叉法,沿着道德底蕴、乡村法治所需的道德底蕴、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面临的困境、乡村道德底蕴、如何在乡村道德底蕴基础上生长出乡村法治所需的道德底蕴这一基本逻辑层层推理,进而展开对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的规范分析。道德底蕴主要指在历史变迁中,社会自发保存在日常生活中的那些具有相对恒常性的道德共识。由于现代法治建立在公共领域上,以公共性为支撑,离开公共性即无法治,且这种公共性以保护和实现个人权益为宗旨。又因法治产生在市场经济之中,因而,法治所需要道德底蕴,即由公共性和市场经济规约,既要个体具有平等观、权利观、义利统一观,又要具备参与普遍性的公共事务和政治活动的能力、志愿精神即社会公德。乡村法治亦是如此。乡村道德底蕴总体上为泛道德主义、重利轻义及差序人伦,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法治所需的道德底蕴的生长,进而影响了乡村法治的实际建设效果。不过,乡村道德底蕴中也含有有利于乡村法治的元素,如: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对勤勉自律的坚持、对信任互助的践行。所以,在乡村道德底蕴基础上是可以生长出乡村法治所需要的道德底蕴的。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及其公信力建设去祛除封建专制的禁锢;倡导健康的市场经济道德来规避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双重影响下的重利轻义观;注重培育乡村社会公共空间、组织载体使农民理性走向市民理性的路径,进而汲取有利于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摒弃不利于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添加乡村法治需要而乡村社会没有的道德元素并使其沉淀到乡村民众日常生活中去,从而增强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总体而言,进行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研究,这不仅可以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乡村法治研究中的话语权、丰富乡村道德与乡村法治研究成果。而且有利于调动乡村民众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从而加大对公权力的监督意识,使权力“受制于”规范,推进法治在乡村社会的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