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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与社会的基本关系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社会组织蓬勃兴起,带动了基层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由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执政党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内在地要求执政党重新审视社会关系的发展,把握住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从时间上来看,执政党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关系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从主要性质来看,执政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导力量。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是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能量。所以,执政党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关系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这要求执政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调整执政方式,构建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新型关系。对执政党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关系进行适当调适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政党认同的必要条件,也是加快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所以执政党需要更加重视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作用,构建新时期的“良性合作互动”关系模式。根据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对执政党和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关系进行科学定位,在法治化、鼓励农民组织化、主体性与主导性统一、多样性与民间性统一的原则下,规划设计关系调适的路径。首先,在思维意识方面,整合合作理念;其次,在实践行动方面,分别从执政党和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两个主体入手,把握构建新型关系的发展要点;最后,在运行机制方面,从制度和价值方面保障新型关系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