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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问题。建国初期,我国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挖农补工、挖乡补城,形成了事实上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城乡分割的社会结构下,城市公共服务由政府供给,农村公共服务由农民自我供给,导致了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平衡。农村公共服务长期供给不平衡的结果是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针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平衡性问题,本文试图跳出国内大多数学者单从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产品理论出发分析与解决问题的思路,而是从行政学的角度,强调公共利益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首要考量因素,其次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属性因素。本文除绪论与结语部分外,内容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揭示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性的表现。具体为:城乡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平衡;农村各地区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平衡;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乡镇政府供给能力目标期望与现实之间的不平衡。第二部分剖析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的原因。在回顾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历史的基础上,指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平衡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第三部分指出我国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的历史机遇与国际经验。当前,发展战略与公共政策的调整、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后农业战略性经济结构的调整,为我国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平衡问题提供了历史机遇。第四部分提出实现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原则与对策建议。在原则上,应该坚持量力而行,注重公平的原则;满足需要,强调参与的原则;差异供给,重视效率的原则。在对策建议上,应该做到: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构建惠农型政府,明晰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职责与事权;在区分公共服务提供与生产的基础上,实现供给主体、筹资渠道和供给方式的多元化与多样化;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中心,改进与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机制与绩效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