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社会中的“消遣经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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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社会学的“消遣经济”概念,考察宋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关遐想。文章分为四部分:  第一章重新估算宋代商品经济水平,以自给自足的社会背景作为认识问题的基础。在两宋时期,全国的农业人口的户数占到全社会的90%以上。普通的农村家庭和城市中的中下层居民家庭基本保持着自给的习惯,市场只是作为自给的外在补充。宋代并不存在大规模的商品流转,漕运的货品主要是地方缴纳的赋税以及京城向地方运送的军事和救济物资,真正用于交换的商品的数量很少。  第二章探究农民对农业生产劳作中的痛苦的逃避。宋代农业生产水平仍较为落后:人力为主要劳力,可以辅助劳作的耕牛数量很少,生产工具和技术简单且效率不高;并且,基本依据自然节气安排农事生产,劳动环境也很艰苦。如此情况,土地所有者,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雇工,落榜的读书人等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根据不同的所有权选择避免的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痛苦。  第三章论述农民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生存需求为目的,很少追求扩大再生产。他们劳作收入以家庭基本生活成本为需求,以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家庭为例,一年的家庭收入正好可以维系基本的生活开销。并且农作之余“兼业”的性质亦是维持“自给”。劳动成果用于简单的积累和消费,很少进行扩大至再生产。中下土地所有者、中小商人和以他业致富的村民们,获取的利润除了留一部分保障家庭生活用度和维持生意继续运行之外,很大一部分资本投入到土地购买中,而分配给扩大经营规模的资本比例却不如前者高。  第四章探究普通的农民和市民如何“消遣”他们大量的空闲时间。在农村社会中,农闲季节以及农作时节除了劳作之外的时间并没有从事太多有经济意义的活动,大都用作消遣。“消遣”主要分为种,一种是纯粹的闲歇或者在不影响家庭生活基础上的物质享受;另一种则有着社会意义,即多少参与到社交活动中,具有“仪式投资”的性质。在城市中的中、下层市民,亦有类似于村民的消遣活动:比如茶馆中饮茶,放松身心之余还能够扩展自己的交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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