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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妇女地位有了显著的提高,生存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农村妇女社会压力依然沉重,地位层次依然偏低,性别平等观念依然保守,歧视农村妇女甚至侵害其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更为明显,由此引发了各种不和谐的社会问题。本文选取广东潮汕地区农村妇女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基层法院的司法档案,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及对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访谈,研究潮汕农村妇女的权益现状。从离婚妇女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等方面,分析妇女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认为潮汕地区的封建思想比较严重,重男轻女的现象普遍。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不力的原因主要是传统思想的影响、举证困难、妇女诉讼能力不足和损害赔偿缺乏明确标准。在此基础上,为有关部门解决农村妇女维权问题提供对策和建议,认为目前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改革证据制度和提高妇女的诉讼能力等来加强对农村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力度,以促进男女平等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