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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用地的取得涉及到矿业权的有效行使,矿业用地的复垦和退出则是涉及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一个完整的矿业用地制度体系是将土地运用于矿业开发的法律基础。但是现行法律对矿业用地的规定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使得矿业用地取得不仅要受到政府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还要遭受到原土地物权人的排斥,导致矿业权无法得到有效行使。而在退出与复垦方面更是由于复垦资金的不足,以及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土地复垦率低和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所以建议在取得方面设立“矿业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构建征收正当程序,以此保护农民利益减轻矿地矛盾;在复垦与退出方面要保障复垦资金的来源,建立相应的退出激励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土地复垦顺利完成。全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首先是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和选题背景,提出矿业用地取得与退出在实践中的问题;其次是对国内外研究的综述,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是文章的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第二部分是矿业用地制度的介绍,主要是对矿业用地的法律内涵、性质、主体和客体以及矿业用地现行制度进行阐述与辨析。第三部分是我国现行矿业用地制度的实践困境,对现行矿业用地取得困难与复垦率低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为后文“对症下药”找准“症状”。第四部分是矿业用地取得的完善建议,提出了矿业地役权模式的取得方式,为矿业用地的取得提供新的思路;其次是提出完善土地征收范围和程序的建议.第五部分是矿地复垦与退出的建议,提出引入矿地复垦研究性资金,加强矿地复垦资金来源的保障,以实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提议建立提前回收制度与土地置换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第六部分是结语,主要是对文章的研究方法和结论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