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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定价过低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内外的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成熟市场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新兴市场,都存在显著的新股发行价格低估现象。对于这个令人困惑的“新股抑价之谜”,国外学者提出了多种的理论解释,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投资银行声誉理论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视角。国外的大量实证研究验证了投资银行声誉理论,即高声誉的投资银行能够更有效地传递有关发行企业价值的信息,降低新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其承销的IPO抑价水平要低于普通投资银行承销的IPO。但在成熟市场上得出的结论能不能适用于中国这样的新兴加转轨的证券市场还有待于检验。本文以2006年6月到2008年6月期间在沪深A股市场上市的230只新股为样本对我国投资银行声誉与IPO抑价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首先将投资银行按声誉值排名分成了三个不同的声誉等级,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来检验不同声誉等级投资银行承销的IPO平均抑价率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然后本文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控制其他相关因素来对投资银行声誉与IPO抑价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以上实证结果均表明我国的投资银行声誉与IPO抑价不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投资银行声誉理论并不适用于我国。根据实证检验的结果,本文认为,在发行定价制度市场化已初具雏形的今天,投资银行声誉理论在我国仍然不成立的原因与我国声誉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导致声誉对投资银行行为缺乏约束力有关。本文最后对此提出了若干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