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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刑侦”这一理念是在“大部制”的启发下产生的,大意是指一个整体高效精简、多警联合作战的刑侦模式。 本文的写作目的是通过分析“大部制”的理论内涵和实现方式,结合公安刑侦改革的大方向和主要路径,探索“大刑侦”管理模式的深层理论内涵,并寻求在公安机关内部组建“大刑侦”这一管理模式的可行性。文章首先对“大刑侦”这一概念的兴起做了背景介绍,指出“大部制”的流行和几次警务革命对“大刑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叙述了“大部制”与“大刑侦”的关系,同时通过梳理国外优秀刑侦警务实践,总结提炼了其对我国实行“大刑侦”管理模式的启示。其次,文章深入研究了我国现行刑侦工作的优缺点,指出要继承发扬多警联动、信息化运用这些优秀机制,但针对机构臃肿、人员不足、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等问题也不能忽视,需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再次,文章结合了苏州市公安局的工作实际,着重指出了苏州市公安局在警务运行中特有的所队融合不完善、合成侦查机制倒退、人员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最后,文章针对苏州市公安局的上述问题提出可以在刑侦部门探索实施“大刑侦”这一管理模式的意见,从思维、组织职能、机制构建、调动人力、科技运用等方面入手,给如何实施提供了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