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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国内外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和盈余管理案件相继发生,例如,2001年以后的安然、世通等美国大型公众公司相继爆出会计丑闻以及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国美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被调查事件、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等,都说明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问题成为各界学者研究的热点。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我国的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如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两个《指引》均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健全情况。之后,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五个部门先后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由自愿披露转为强制性披露。至此,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法规体系基本建成。财务报告的质量由于受到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其可靠性严重下降,低质量的财务报告容易给投资者的决策造成误导。而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合理保证,也得到了投资者的高度重视。那么,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否及时地发现并预防盈余管理,进而采取措施减少盈余管理,提高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地研究。本文以2008-2010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剔除金融业)的数据为研究样本,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打分的方法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根据修正的截面Jones模型,计算DA(可操作性应计利润)的值,并用DA的大小来替代盈余管理的程度,实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结论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之后,我们将研究样本按照不同的年度分为两组进行进一步的检验,以求了解制度背景的变化对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结果发现随着我国内部控制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基本建成,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请中介机构对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很好地发挥了其对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最后,本文又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了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几点建议,并剖析了文章在写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