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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师生伦理关系中,教师占据着主导地位,社会大众对于教师的期望较高,教师所负的责任也越来越多。然而,当前教师责任过多、过重所导致的其他责任主体责任的消解以及教师与其他责任主体责任边界的模糊问题等都会影响教学活动的发展,进而影响师生伦理关系。在师生伦理关系中应负责任的主体不仅仅只有教师,除此之外还有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责任共担”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指国家、单位和雇员分别承担一部分的养老保障责任,在师生伦理关系中则应考虑不同的责任主体。本文旨在根据“责任共担”原则,研究“责任共担型”师生伦理关系的建立过程,促使社会、学校、学生家庭以及教师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义务,并监督其他责任主体实现责任的情况。本研究通过对已有的责任共担以及师生伦理关系中的责任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整理,梳理了东西方责任共担研究现状,以及师生伦理关系中的责任研究现状,并在此基础上以责任共担机制为分析师生伦理关系中的责任的切入点。第二章首先界定了责任共担和责任共担机制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明确了“责任共担型”师生伦理关系的内涵和结构。第三章从责任共担机制的优势、师生伦理关系中责任混乱的表现和后果两个方面分析了建立“责任共担型”师生伦理关系的必要性,又从“责任共担”机制的功能、运行条件和运行过程三个方面分析了建立“责任共担型”师生伦理关系的可能性。第四章论述了“责任共担型”师生伦理关系的建立过程,包括建立共同的意识以及建立明确的内外统一的责任践行机制。初步建立起“责任共担型”师生伦理关系之后,第五章则是要对“责任共担型”师生伦理关系中责任主体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地评估,首先构建合理的责任指标评价体系,其次健全问责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