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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自古以来就存在民间借贷活动,成为资金在民间自由流通的主要途径。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面临着各方面的新动力,在这种有利环境下,全民创业达到了顶峰,开辟了经济发展的新途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面临资金不足的困扰,这激发了民间借贷的活跃性,有效地解决了各种层次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为企业进一步规模扩大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使得民间资本具有更多的途径获得资本利益。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金融与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民间借贷活动中必然会潜在更多的风险与矛盾,隐患日渐突出,使得对民间资本的有效监管和健康引导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近些年,民间借贷主体趋于广泛化与多元化发展,随之产生的纠纷与诉讼事件在数量上逐年上升,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这些由于民间借贷活动产生的纷争不仅在数量上迅速上升,案件的审理难度也在不断提升,案件类型更加复杂,加大了民事审判工作的难度。所谓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借贷活动,借款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本金与利息支付给出资人。民间借贷具有涉及人数多、范围广、表现形式多样化,金额大额化,利用渠道广、形式灵活等特征,与非法集资以及高利贷在法律上有显著区别。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系列案件多,外在表现形式多样、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相交织以及交叉有刑事犯罪的现象普遍的特性。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纠纷的性质复杂多样,对法律关系的认定分歧大,案件的事实查清存在难度,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难题,对利息的保护争议较大,虚假诉讼真伪难辨,刑民交叉难以协调这些问题导致这类案件审理存在瓶颈,本文从对上述三方面对民间借贷进行剖析,并提出对民间借贷纷争审理过程中产生歧义的解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