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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基于社会道德压力、国家政策引导、长远发展需要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而主动实施的一种自我规制行为,具有极高的灵活性。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软性的约束力,需要政府的强制力介入,以保证其顺利实施。政府的社会性规制是针对“非经济性活动”——即在一定时期蕴含在经济运行里的可变因素进行的干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和过程,为政府社会性规制和第三方规制提供了新的思路,成为其重要的理论与政策来源。在构建政府、厂商、第三方三位一体的规制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各要素的特点与定位,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政府社会性规制耦合,建立起以企业社会责任,政府社会性规制发展的规制体系。
本文从理论入手,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进行了梳理,介绍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定位和分类;阐述了政府社会性规制的内涵、对象和手段,并具体介绍了食品安全的概念和标准,指出了进行食品安全规制的理论基础及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文章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提出了我国在政府社会性规制和社会责任上存在的缺陷,并进一步分析了政府社会性规制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区别和必然联系,揭示了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和政府社会性规制角度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论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将会演变成第三方规制体系,但政府规制作为一种强制力,需要嵌入到该体系中,建立起政府、厂商和第三方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规制方案,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