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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对于行政体系而言,要保证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就要进行有效的行政行为调控。具体落实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我国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的行政道德。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形成并应遵循的道德原则是行政道德内容,而法律、制度等法治化的因素是行政道德的结构和形式。行政道德的形式和内容要统一起来,才能有效发挥调控的功能,这就要大力对行政道德进行法治化建设。本文立足于此对行政道德的法治化建设展开系统的研究。 论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可分为五部分,由理论阐释、必要性分析、历史经验分析、缺陷及原因分析和当代构建组成。论文始终围绕什么是行政道德的法治化建设、为什么要进行行政道德的法治化建设、及如何进行行政道德的法治化建设展开。 文章第一部分对与行政道德法治化建设相关的三对范畴及相关理论加以阐释,并探讨了行政道德的法治化建设的内涵。文章第二部分从两条主线——历史回顾与当代视角,四个方面——历史经验、转型社会、行政理论的新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行政道德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详尽分析。文章第三部分选取了中国古代行政道德法律的发展、美国行政道德制度建设的内容和沿革、香港行政道德法制化的方式,客观加以评析,批判继承,提出对我国当前行政道德法治化建设的几点启示。文章第四部分首先着眼于我国当前行政道德法治化建设的现实,指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分析缺陷形成的原因,进一步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论证了行政道德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文章第五部分将 #迄凶入硕士学位论文 @MASTER’S THESIS 试析我国行政道德法治化建设四大措施。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行政学、伦理学、法学的跨学科视角来研究现代行 政组织再造、行政治理方式转变过程中应坚持的行政道德理念问题,有助于行 政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公共行政的发展。第一,说明了道德与法律的辩 诬关系和协同性功能,行政道德建设要超越法制化的局限而进行法治化的建 设,及法治化建设也需要制度建设,提出了旨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基 本权利的行政法制,本身就具有一种行政道德性;而恰恰是这种包含公平与正 义等观念的行政道德建设,也必然地要变为一种法治的观点。第二,区别了制 度、法制与法治的差异,明确了行政管理所赖以依靠的管理规范不能仅仅停留 在行政法制的层面,而是要包含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行政道德内容,最终为 人民群众运用于法治实践中。第三,指明了行政道德建设应当坚持法治化的构 建思路,在行政领域的道德与法律相结合的关键就是行政道德的法治化建设。 认为行政道德的法治化建设应该包含行政道德的法制化与行政法制的道德化 两方面的内容,行政道德的法制化是解决道德的有效性问题,行政法制的道德 化是要解决法制的正义性问题。第四,阐述了促进行政道德建设应克服行政道 德的制度不足、行政法制的道德缺失等问题,提出行政道德法治化建设的若干 措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