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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劳动模式不断应运而生,随之也衍生了很多新的劳动争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很多,可以申请的部门也很多,但是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权益的维护现状并不乐观。由于立法的滞后性,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已经不能较好的调整新的劳动模式中涌现的劳动争议。如建设工程分包、车辆挂靠经营、劳动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劳动用工模式,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同时,由于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并没有对建设工程分包、车辆挂靠经营、劳动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统一的法律认知与法律概念,导致类似情节下,不同区域、不同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大相径庭。这种立法的滞后性、现行法的非调整性与法律认知的不统一性,不仅严重损害了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弱化劳动者对法律的信仰崇拜,也变相的增加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还阻碍了国家促进就业政策的推广实施,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阻碍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更不容乐观的是,我国大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缺乏法律知识,尤其是建设工程分包、车辆挂靠经营、劳动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这四种特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他们大部分都来自于农村,大多数人为初高中文化,甚至小学都没有读完。教育经历的缺乏导致他们权利意识淡薄,既没有形成法律意识,也缺乏法律知识,更没有形成对法的信仰与依赖。因此,当权益受损时,劳动者不敢、不想也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身为劳动者应有的权益,这更在无形之中助长了用人单位的嚣张气焰与侥幸心理,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其他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的难度,也严重打击了他们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勇气与信念。本文从劳动者权益的基本内容出发,在建设工程分包、车辆挂靠经营、劳动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的具体案例中研究、探讨劳动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及问题,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完善我国特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权益法律保护体系,具体如下:首先,在法律认知中,统一事实劳动关系、用工单位知情权、非全日制劳动者这三个法律概念。其次,在立法层面中,健全相关立法,以立法的形式确认建设工程分包、车辆挂靠经营中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单工单位的知情权效力,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与劳动报酬权。再次,在执法与司法的层面,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究,即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最后,在守法的层面,建立尚法理念,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劳动者能够敢于、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简言之,本文从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的角度出发,完善我国特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为劳动者每一个权益的保护提供统一的法律支撑及诉讼保障,最终建立健全一套明确立法、严厉执法、公正司法、科学守法的劳动者权益法律保障体系,从根本上保证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在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四个层面科学、合理、合法的实现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