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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是豫北地区水利发展史上一个地位特殊但又十分重要的发展阶段。由于先天优越的自然条件,沁河、济水、丹河、卫河、洹河、漳河、南北沼河及滏阳河等河流纵横交错其间,处于高原向平原的自然过渡地带,山地、丘陵、盆地及平原谷地相杂分布,相互间的地势落差较大,为在河流旁建闸修堰提供天然的便利。本地区降水量的季节分配严重不均的客观现实,造成了本地区水利发展的现实条件。明清时期,随着人口的逐渐增多和未垦荒地的逐渐减少,导致人均耕地面积的日益下降,国家赋税征收逐渐转变以地亩为主要依据而一改传统的以人口为标准,因此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量就显得十分迫切。豫北地区自古以来就人稠地狭,明清时期,人地矛盾就显得更加突出和尖锐。以上构成本地区水利发展的社会背景。明清时期豫北地区水利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在农田灌溉方面,沁河上除了对旧有渠道进行疏浚重修之外,又在此基础上新开沟渠,如利仁渠、广济渠、永利渠、余济河等;丹河引水渠道逐渐增多,到清初已有十八道;卫河上相继修建马家桥上闸、马家桥下闸、张家湾闸、稻田所闸、裴家闸等五闸,引卫水灌溉种植水稻,恢复旧观;洹河上疏浚高平渠并开新的支渠,使其灌溉规模得到不断扩大和体系日益完善:滏阳河上相继创建五爪渠和西闸、东闸等水利设施。在堤防排涝方面,沁河堤防逐渐由原来的民修过渡到官修;卫河由于受到漕运的影响,堤防一直受到重视;漳河由于迁徙无定两岸堤防时常修筑;由于受到黄河、沁河北泛的影响,武陟县、获嘉县、新乡县及汲县等地区因排水渠道产生水利纠纷;小丹河沿岸地区及卫河上,尤其是在两县交界地区,关于洪涝积水的排泄问题时常纠纷不断,但总体上得到解决。另外在其它地区,如广润陂,修建泄水沟渠将陂水排出以致扩大耕地。在航运方面,国家对于卫河的整治,促进了以卫河为核心的的内河航运的发展及沿岸社会经济的进步。明清豫北地区水利在前代遗留的基础上,还受到气候变化、国家政策、地方官个人素质能力及士绅的影响。由于地区的特殊性,漕运对以卫河及其支流的水利发展的兴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极大地限制了丹河、卫河、洹河等沿岸农田灌溉,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航运的发展。明清时期豫北地区水利在发展的过程中,在取得一些成就的同时,围绕利益分配在地方间的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水利纠纷。一方面因水资源分配不均从而为争夺水资源而使怀庆府下辖的济源县与河内县之间展开长时间的斗争,双方都力图找到对自己最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对于水资源的使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因排水不畅从而为寻找泄水之道而使小丹河、卫河沿岸修武县、辉县、获嘉县、新乡县、汲县等县之间展开长时间的斗争,由于修建疏浚排水沟渠往往需要跨界完成因而增加了难度,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从而对于本地区的排水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地方社会各个阶层都参与其中,士绅由于其在地方的威望及自己所拥有的社交网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则受到本位主义的影响而往往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甚至不惜“以邻为壑”,最终对于整个地区来说是十分有害的。因此更高一级政府的监管和压力就显得十分必要,协调规划,从整体着眼,最终使整个地区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