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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债务期限结构是企业在融资决策中必须考虑的问题,若选择不当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财务危机。然而,企业的债务期限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管理层决定的。其决策本身作为一项代理行为,本质上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可能会导致次优的债务期限结构选择。而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存在也让人们对于管理层持股的实际效果与其初衷是否一致产生了怀疑。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顺利完成,中国上市公司迈出了走向全流通的重要一步,在这一特殊制度背景下,本文试图从管理层持股的视角来考察其对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本文首先全面梳理了关于债务期限结构,管理层持股效应,以及管理层持股对债务期限结构影响的研究现状。通过系统分析相关理论渊源,从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和管理层持股的现状出发,选取2006年到2010年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管理层持股与债务期限结构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并发现两者之间的这种负相关关系在高信用等级、低成长性等级以及股权相对集中的上市公司中比在低信用等级、高成长性等级以及股权分散和股权高度集中的上市公司中更为显著。最后,根据本文得出的研究结论结合我国的现实制度背景,对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层持股激励机制以及恰当的债务期限结构的协调发展机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