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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观念中的“小说”与今人有异,其并非是指一种文学体裁,而是一种包含众多类型作品的文类。本文意将古代小说放在目录学的范畴中,通过小说类序、收录典籍以及学者的评说,从古代小说的身份定位、类型划分、古今价值三个方面出发,探究其整体面貌。 小说类的最初设立,是刘向等人将诸子专门之学以外较为浅薄的“街谈巷议”的作品总为一类,附于九类诸子著述之后,以表示其尚有可采之处。在刘歆《七略》的基础上,东汉班固撰《汉书·艺文志》,对小说类做了总体性的评价,即“小道可观”。之后的五部史志目录在对小说类的定位上,继续沿用“小道可观”的总体评价;而小说类的补史价值渐为凸显,学者尤其是史家会从中寻取可资参考的记录,甚至会以史学价值的大小来审定其优劣,故小说作为“史官之流”的身份定位在此后的史志目录中得以确立。 围绕着“街谈巷议”、“小道可观”、子史之末的主要特征,史家、目录学家将历代出现的一些作品收于小说类下,大致可划分其类型为志怪类、历史琐闻类和谐谑类。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产生的作品也日益多样、复杂,原来的分类体系已无法合理地赅括新出的书籍,故小说类又收录了一些暂时无类可归的作品,主要为艺术类、谱录类和笔记杂著类,这使得小说类的范围不断扩大,并造成与其他类目收录作品的冲突。 在古代以经史为正统的观念下,记事繁杂琐碎的小说虽被视为小道,但其中多有可观之处,而对其可观性的认识,主要在于其资治补史、有裨风教的价值。现今再以新的观念和角度来审视古代的小说典籍,其在新史学和文艺创作方面,取材与借鉴意义显得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