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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统治者由于政治军事的需要,在热河进行木兰秋狝并肇建避暑山庄,热河由此而成为清廷的第二政治中心,热河八旗驻防亦因此而设置。在对满蒙八旗兵的管辖上,清廷于雍正二年(1724)设立了热河驻防总管,总理热河军务。乾隆三年(1738)改设副都统。其职能除统领热河满蒙八旗驻防兵外,还可调谴河屯协官兵,总管围场,办理喇嘛、额鲁特事务,并兼管喜峰口路驿站。嘉庆十五年(1810),升副都统为都统。其职能进一步扩展到民政、司法等领域。热河都统总理蒙民交涉案件,负责热河民案及蒙古讼案的审断,督察热河百官,总理赋税征收,掌管热河工厂矿山的批设,负责旗界划定和县署设置,督办热河地区垦务并掌有灾民赈济、工商管理等职权。热河都统实际上已掌握了热河的军政大权,是热河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 清代热河地区实行盟旗制和府厅州县制并存的二元管理体制。热河都统在二元管理体制的形成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民国时期热河都统在热河改建行省浪潮中,推动了热河筹省步伐。从而热河也最终实现了由二元管理体制到热河省的转变。民国十七年(1928),热河都统在存续了百年之后最终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