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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债务管理制度限制政府融资能力的背景下,PPP具备的相对优势使之成为公共产品供给的有益补充形式。PPP作为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管理模式,可以利用市场的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丰富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并提高供给效率。从2013年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以来,PPP受到了地方政府的青睐,目前PPP项目已经广泛分布于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医疗卫生等19个行业。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经22个省实现了 PPP项目地级市的全覆盖,管理库项目数累计9440个,投资额累计14.4万亿元,PPP模式推动范围之广,可见一斑。PPP项目除了取得可喜成就之外,也存在一些与政府推行PPP项目初衷相违背的现象。一是,PPP项目地区分布不平衡。PPP项目主要分布于东部和中部地区,真正基础设施缺口大、政府债务形势严峻的西部地区,PPP项目数量较少。二是,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社会资本不愿参与政府财力较为薄弱地区的PPP项目。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存在借道PPP项目过度融资的问题。四是,PPP项目迟迟不开工的问题。地方政府希望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实现政府为公民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基本职能,但是,现实中却是大量的PPP项目没有落地,很多的社会资本即使与政府签订了 PPP项目合同,却在签订PPP合同之后迟迟不开工。基于上述现实背景,本文着力对中国PPP项目引资问题进行分析。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文考察了地方政府自有财力薄弱程度对PPP项目引资的影响,以及营商环境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发现,地方自有财力薄弱程度对PPP项目引资同时存在拉力作用和阻力作用:一方面,随着地方自有财力变得薄弱,政府更倾向于采用PPP模式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即地方自有财力的薄弱程度对PPP项目引资产生拉力作用;另一方面,地方自有财力过于薄弱时,社会资本方会担心政府的负担能力而不愿参与PPP项目,即过于薄弱的地方政府自有财力对PPP项目引资产生阻力作用。纳入营商环境的研究则发现缓解社会资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营商环境会对地方自有财力薄弱程度与PPP项目引资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特别是当地方自有财力过于薄弱的时候,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缓解地方自有财力薄弱程度对PPP项目引资的阻力作用;反之,当地方自有财力的薄弱程度小于临界值时,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提升地方自有财力薄弱程度对PPP项目引资的拉力作用。第二,本文对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投资呈现地区间差异的现象从信息成本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PPP项目所在地与社会资本注册地之间的地理距离抑制了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跨地区投资,而PPP项目所在地与社会资本注册地之间的相对信息公开程度,会缓解地理距离对社会资本跨地区投资PPP的抑制作用。研究还进一步发现,在新建项目、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PPP项目中,相对信息公开程度可以弱化地理距离对社会资本跨地区投资PPP的负面影响。此外,主要是与政府财政支出责任、PPP项目合同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相挂钩的信息公开,可以弱化地理距离对社会资本跨地区投资PPP的抑制作用,项目层面基本信息的公开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基本没有调节作用。第三,在规范化的后PPP时代,如何平衡“强化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是中国PPP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议题。借助中国独特的大样本PPP项目库,本文细致检验了监管强度对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作用及可能的影响途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监管薄弱的地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出资占比更多,且在不同的样本与变量选取中,这一结果依旧保持稳健。交互项的分析结果则显示,这一现象背后可能与地方政府主要和国有企业(尤其是市县级国有企业)签约PPP项目以及“以地引资”的模式有关。文章进一步分析发现,监管薄弱地区的这种引资模式并不具有持续性,因为这些地区签订PPP合同后,PPP项目更可能会迟迟不开工。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监管强度对PPP项目不开工概率的影响在地价上涨更快、财政压力更高的地区以及国有企业参与的PPP项目中更显著,本文还观察到这一作用对于“撒胡椒面、摊大饼”的社会资本(尤其是国有企业)更为明显。进一步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表明,PPP信息透明度可以有效缓解上述引资模式的负面影响。从政策角度来说,可以将PPP项目信息透明度建设作为抑制地方政府借道PPP过度融资,防范公共利益受损的制度安排予以重视。本文采用实证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PPP项目实践中出现的与政府推行PPP项目初衷相违背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提高PPP项目引资质量。与已有研究经济发展、政府财力、营商环境或制度质量等影响因素所不同的是,本文先是系统考察了 PPP项目引资的规模,再是关注了 PPP项目引资的质量。在研究数据和方法上,本文在手工整理的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PPP项目微观数据库的基础上,利用社会资本的名称从企查查网站上手工搜集了社会资本的基本信息,从而整理出囊括PPP项目微观数据和社会资本基本信息的新型微观数据库。除此之外,本文还充分利用了地级市经济特征数据、聂辉华等编制的营商环境数据、PPP市场透明度数据、以及樊纲市场化指数等,并根据地理信息系统构造出衡量社会资本信息成本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PPP项目监管强度的指标。在多种数据结构的基础上,本文还综合运用了多种计量分析以及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而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本文的研究对于促进中国PPP项目引资,提高PPP项目引资质量,规范PPP项目引资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第一,本文认为地方政府自有财力作为政府未来偿付能力和合同承诺能力的重要保证,自有财力不足已经成为制约这些地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重要因素,此时,地方政府自有财力薄弱的地区,应该加强自身营商环境的建设。第二,通常而言,在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中,政府天然处于强势地位,社会资本往往对与政府的合作有所顾虑。PPP更是一种社会资本先期投入分期收回的长期投资模式,法治环境的强化对社会资本的参与至关重要,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加强PPP项目立法工作的推进。第三,信息公开工作的完善为PPP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地方政府应该着力推动本地区的PPP项目信息公开,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第四,上级政府应该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加强对下级政府推广的PPP项目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