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土地资源供给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和不可移动性,国家必须对全国的土地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以保证土地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当今世界尽管各国国情不同,土地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但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无不将土地管理作为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并且普遍采用了行之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分级限额审批”的用地管理制度。这种制度不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管制土地,难以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致使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造成耕地锐减、土地市场波动等诸多问题。1998年以后,我国实施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效力,加强了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但在当前我国整个社会利益主体日益趋向多元化的经济运行体制下,土地使用者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采取一些追求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的土地利用方式。再加上我国政府运行机制方面的一些原因,使得经过近十年的法律实践后,土地违法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例如目前全国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现象。现实表明,目前我国土地用途管制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对土地用途管制的社会动因、发展规律、理论基础、主要形式、实施情况和保障制度等进行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从而推动土地用途管制理论和实践健康、持续地发展。本研究正是基于这一目的,通过概括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内容、具体操作办法,探讨土地用途管制的理论基础、影响因素;再结合实际分析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施近十年来存在的具体问题,从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主体及内容、意义及目的、原则及方法、途径及措施、效果及不足等方面进行详尽地分析,寻找出我国在土地用途管制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障碍及其产生根源,然后结合实际提出了一定的解决对策和建议,最后对我国今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创新提出了一些具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