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改革中非正式开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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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近十多年的民事司法改革一直朝着更快更彻底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向而努力,其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改革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同样需要引起反思,由于之前改革偏重西方的当事人主义和程序主义而对我国社会现实情况关注太少,甚至可以说是忽视的,因此改革的弊端也自然而言地出现。本文从司法改革角度切入,探索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庭审模式,通过这篇硕士毕业论文,笔者希望能够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正式开庭这样一个“体制外”的,甚至不为大部分学者所接受的现象进行思考,进而能为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思考方向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与分析了非正式开庭出现的司法改革这一大的时代背景。对司法改革的相关概念进行解释,并阐述了现阶段司法改革的重难点。通过分析现阶段开庭模式而引出非正式开庭的概念及特点,论证该现象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基础。通过考察我国目前诉讼制度以及审判实践,发现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在效率方面存在制度缺陷,由此提出了在正式开庭制度中吸收非正式开庭的设想,包括在理念层面,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吸收,最终通过非正式开庭底线的程序保障实践,引导人们树立底线的程序观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在司法实践与社会生活更好融合的前提下,才可能改变民众的程序观念,进而更好的建构程序。需强调的是,本文对非正式开庭的研究不限于局部的观察,而是从宏观的立体的司法改革角度切入,以效率和公平为主线,对非正式开庭的优劣进行评价和分析。不敢说一定会对司法改革提供全新的启示,只是希望论文能为今后的司法改革提供一些理性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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