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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华北北镇一个特殊农民工类型——“家户工”展开论述,探讨这种农民工类型的生成机制、历史变迁以及国家干预及其后果,并在微观上探讨对工人的控制合法性如何实现,如何限制了其向阶级以及公民两个维度发展的趋势。在对农民工研究再考察的基础上,文章认为,阶级形成以及公民形成是农民工运动所体现出来的两个宏观趋势。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其它趋势,“家户工”模式便是一种。文章的材料来源于作者两年来对北镇的民族志调查以及对地方政府、媒体、中央国家有关北镇家户工文件材料的搜集。家户生产是北镇农民进行工业化生产的一种特殊方式,运用家户现有的空间和文化资源将工人通过招工网络整合进入现有的家户体系内,构建了一种父权制的合法控制体系。这种体系通过网络陷阱抵制了新生权利话语的进入,用传统的服从和权利义务塑造了工人的行为方式。国家基于生产的现代性所给予的工业公民建设以及法律意义上的赋权由于地方政府的特殊运作逻辑以及治理惯性,同时缺乏微观上的支撑机制在运作过程中反而将工人这一运动的主角清除出场,更由于工人所具有的传统文化影响以及对家户老板的依赖性,使之不愿意以及不能够参与现代劳资关系的构建(对合同的漠视便是其一)。文章结论认为面向全国市场乃至国际市场的工业生产并不必然导致阶级或者阶级形成的逻辑,而修辞性现代法权的进入经由转型期政府的实践过程以及地方文化的缓冲并不必然导致公民逻辑。这其中的机制限制包括生产陷阱、文化霸权、网络陷阱。文章同时还认为,国家治理的现代性与家户生产之传统性之间产生的文化脱节可能是公民规划之失败的基础性原因。在面对中国工人生存状况的时候,我们可以指出四种围绕其周围的因素:现代性法权以及话语的构建、(新)传统因素、市场、社会主义治理。这是我们研究工人时所必须考虑的四个因素,不同因素在不同时空下的比重可能产生不同的工人类型以及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