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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林格将公共政策的引入到国家自主性的概念中,提出国家自主性即“国家把自身偏好转变成权威行为的范围以及公共政策服从公共官员资源加权偏好的平行四边形的程度”。诺德林格认为,公共官员作为国家的行为主体,其个人的偏好经过加权后成为国家偏好和国家目标,而公共官员们对策略的运用能力则影响着国家能力。专业化的公共官员能够使国家不受社会集团的约束,甚至违背社会集团的利益诉求,实现自己的政策目标。诺德林格通过比较国家偏好和社会偏好的分歧程度,将国家自主性分成以下三类:第一类,国家与社会偏好相一致的情况下,国家把自身偏好转变成权威行动并进一步强化与国家偏好相同的社会偏好,诺德林格将其定义为国家自主性类型三;第二类,国家与社会偏好出现部分分歧的情况下,国家采取策略让社会认同国家偏好或二者实现同化,在此基础上把国家偏好转变成权威行动,诺德林格将这种情况定为国家自主性类型二;第三类,国家与社会偏好完全不一致的情况下,国家偏好得不到社会的认同,此时国家依然可以违背社会的偏好,把自身偏好转变成权威行动,实施国家目标政策,诺德林格将这种自主性类型定为国家自主性类型一。诺德林格由易到难,一步步论证了国家自主性。论文最后对诺德林格的国家自主性理论进行了评价和批判。诺德林格的研究范式是与社会中心主义理论完全相反的“国家中心主义”范式,从研究范式和研究视角上彻底颠覆了社会中心主义理论;诺德林格提供了一种新的国家自主性的研究路径和研究视角,丰富、完善了当时的国家自主性理论研究的内涵。但诺德林格的国家自主性理论也存在着局限,比如忽视制度因素,关于国家和社会的界限、官僚精英的身份的界定不够清晰。在最后,论文基于中国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的现实情况,肯定了官僚精英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