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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保障未决被羁押者的权利为出发点,在国际人权保护的大背景,在新刑诉法出台的情况下,对我国羁押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建议。文章首先陈述了未决被羁押者权利的一般涵义,介绍了我国的人权保护进程,从而引出未决被羁押者的人权保障问题。通过比较和借鉴其他国家关于羁押的规定,来完善我国的羁押制度,更好的保障未决被羁押者的人权。文章具体的阐述了未决羁押者所享有的权利和我国的我未决羁押场所情况。调查是研究的前提,我们首先要明确未决羁押者享有的权利内容,才能全面有效地提出保障措施。通过国外的羁押场所规定比较我国未决羁押场所的设计的目的、羁押场所的隶属。通过比较之间的异同,吸取它的长处,来弥补我们的不足。文章旨在造成我们未决被羁押者权利遭受侵害的原因。因为未决被羁押者的权利值得我们保护,所以我们要找出造成未决被羁押者的权利受侵害的原因,找到问题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才能更加保护未决被羁押者的权利。未决羁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问题、羁押场所不独立问题、刑讯逼供问题和救济程序缺失等。从理念和制度上改革我国的羁押措施,除了发挥其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立法目的,也能更注重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无救济就无权利”,在未决被羁押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果没有有效的救济措施,权力就得不到保障,本文不仅确定了指导未决被羁押者权利保障的原则,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立独立的司法审查机制、追究非法羁押、超期羁押的责任、改革羁押场所和完善羁押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