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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全面深化,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在消费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传统的民事诉讼和行政手段不足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我国迫切需要新的权利救济渠道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领域的公共利益。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为解决我国消费领域的纠纷提供了新的途径。 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概述,主要包括概念与特征、起源与发展、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基础和优势。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并对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进行了解读,结合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总结出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障碍,主要有原告主体范围过窄、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诉讼费用承担不完善、诉讼利益分配不合理、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问题。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两大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如德国和法国的消费者团体诉讼、美国的集团诉讼和英国的检举人制度,为我国完善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提拱了借鉴经验。 第四部分,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自身的基本国情,针对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障碍,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主要包括扩大原告主体的范围、完善举证责任制度、完善诉讼费用制度、构建诉讼利益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