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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中国最重要的化石能源,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煤炭产品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对中国的国际政治、军事、科技等多方面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中国煤炭产品战略储备体系,以弥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局限性,成为中国政府的必然选择。然而,建立中国煤炭产品战略储备首先是要建立完善的煤炭产品战略储备法律制度。煤炭产品战略储备法律制度需要坚实的理论基础。结合煤炭产品战略储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目的,其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涵能源供应安全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以及政府市场调控理论三个方面。中国煤炭产品战略储备的主体包括政府和企业。政府在煤炭产品战略储备中处于主导作用,企业起到辅助的作用。在煤炭产品战略储备资金制度中,财政拨款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另外,银行贷款、运用外汇储备和征收煤炭产品特别消费税也是煤炭产品战略储备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煤炭产品战略储备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储备种类和规模,要求以全面调查研究国家能源发展情况为前提,站在能源安全发展规划的战略高度,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同时应当遵循一定程序。煤炭产品战略储备动用的条件是煤炭产品供应的中断,动用模式应当包括:全面动用和部分动用,不同的动用范围对应着不同的动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