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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羞羞答答、圈钱豪情万丈”的现象一直到今天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上市公司仍呈现出重融资但轻分红、分红连续性和稳定性差、甚至不分红的“葛朗台”形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小投资者的财富长期被既得利益者“非公平”却理所当然的“掠夺”并占为己有。为了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从2001年到2013年循序渐进的颁布了一系列将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与现金分红相挂钩的监管政策。由于上述一系列政策并不具有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分红的效力,但可以对有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形成一定的约束。因此,这种不具有强制性但却带有“软约束”性的股利监管制度被形象地称之为半强制分红政策。本文主要以证监会2008年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为相关政策背景,探究实施公开增发的上市公司是否为了迎合证监会监管政策的要求,而去不断调整自己的现金分红水平。那问题就出来了,该监管政策是否影响了有再融资需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从而扭曲了其现金分红行为?它们有真正从经营、现金流状况出发实实在在的对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吗?还是同样不愿分红,仅着眼于如何达到再融资资格同时又可以少分红,严格的将现金分红“控制”在政策要求的比例上呢?本文以解决上述三个问题为目的,以大洋电机2011年的公开增发行为作为研究对象,首先纵向研究大洋电机在公开增发前后的分红水平和比例,其次将大洋电机与同期实施公开增发的9家公司进行横向对比,最后结合其现金流、经营状况分析其现金分红的合理性。最后本文发现,在半强制性分红政策背景下,实施公开增发的公司为了迎合政策,即使在当期经营、现金流状况不理想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异常分红”,导致公司的融资约束加剧。因此,本文研究认为,虽然证监会出台半强制性分红政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该政策确实存在“监管悖论”,扭曲了具有再融资需求公司的现金分红行为,政策的措施需要进一步优化。最后,针对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治理提出了建议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