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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六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了民族关系的和谐,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有效途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道路,是我们的一大政治优势。中共二大到六届六中全会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族政策是联邦制和民族自决,这主要是由于党在成立初期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不足;在苏联和第三国际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设想将苏联的民族政策应用于我国。然而,随着革命的进一步开展,随着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更加深刻,特别是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民的了解更加广泛,党逐渐开始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结合中国“因俗而治”的治理传统,开始逐渐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治理道路。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中国的传统文化、地缘政治和少数民族人口分布格局等均与苏联有着很大的不同,不能照搬苏联的联邦制度,因此,党提出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建国后,这一思想以国家基本制度的形式写入宪法。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得到各族人民拥护、符合社会主义价值准则的基本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我们要坚定制度自信,根本的是要坚定对我们基本制度的自信;然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其合理性、正当性和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同的质疑,其优势被忽略;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基本制度,有必要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原因进行深入研究,这是本文研究的前提和基础。论文包括前言共分六部分。前言主要讲选题的意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原因的研究现状以及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等。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对我国民族区域政策的探索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和最终确立的过程;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点;第三部分则主要从理论、历史、文化和现实四个方面解读了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的相关要素,以充分说明其原因;第四部分主要归纳概括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以来所取得的主要成就;最后一部分着重探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的新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