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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人大一项的非常重要的法律职能。加强和完善人大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然而,由于法制尚未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治文化冲突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各级人大并未完全行使其制约和监督的职能。 本论文主要的研究对象是人大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文章以人民主权、权力制约和社会法治三大思想和现行法律赋予人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职能为理论基石,以我国现行的人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运行方式、运行原则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研究出发点,并借鉴西方议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探讨进一步完善人大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宏观、微观对策及其机制创新。 本文以广义人大对狭义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运行作为研究对象,从传统政治文化传承、人大政治利益关系以及监督政府重点难点问题的角度,研究分析出人大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时整个机制运转产生的缺位、滞后、随意等问题的根源。从宏观角度提出理顺执政党、人大、政府的之间关系,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微观角度提出建立健全专职代表、人大舆论监督等制度。并对部门立法倾向和行政领导者权力监督提出了有效对策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究完善人大监督行政权的途径与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