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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与载体,其供给状况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公共基础设施由于其自身行业的自然垄断性以及目的公益性,传统体制下一直由政府垄断经营。这种完全由政府生产和供给的模式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供给的严重不足。伴随着民营化的世界浪潮以及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不断深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也经历了由政府全面负责向由政府和私人部门分担职责的转变。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共基础设施的生产以及提供模式,提高了服务质量,调整并改善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促使政府转变规制变革的思路,从而达到其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目的。本文首先界定公共基础设施、民营化以及政府规制的概念,然后从理论上阐述当前我国公共基础设施的民营化进程中政府规制的必要性,然后通过我国公共基础设施民营化的具体案例,分析政府的职能作用,并指出政府规制的必要性以及规制体系不完善所暴露的弊端,由此我们认识到:如果没有政府规制角色的正确定位以及政府特许权力的合理使用,没有政府合理设计一套规制体系满足民营化中公共基础设施对政府规制的需求,是无法达到公共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最佳状态,从而揭示了公共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核心思想在于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公私伙伴关系”的重构,形成亲善市场的、协调增效的公共事务的良好治理状态。最后针对当前我国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进程中暴露的投资不足、政府职能错位、缺位即政府规制制度体系设计不合理问题,提出自己探讨性的建议,以期能够重建适应公共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政府规制体系,并得出了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