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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事业日新月异。随着文化和网络产业的结合,人文精神逐步进入,科技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垄断被打破,人文科学在此领域逐步得到体现。但是就在创建网络秩序的时候却出现了法制精神的缺失,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渐渐显露在我们面前。其中,由于网络游戏的迅猛发展,游戏玩家不断增多,因游戏道具而生的纠纷不断见诸报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游戏装备的定性与保护逐渐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可是对于这些“网络虚拟财产”究竟是否为财产,究竟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学界并没有明确的学理分析,司法界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以至于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游戏玩家的权益也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本文即拟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分析,确定其作为财产的法律地位,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法的适用范围,为游戏玩家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从而最终促进我国网络事业的发展。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进行分析,并从财产的基本属性入手,论述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格仍是价值的体现,它受供求关系影响,由交易双方自由约定,并由物质基础作为依托,而且在游戏玩家中有一个大致的交易价格,除非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如“网络虚拟财产”数量的突然大幅增加或减少,游戏玩家大量的加入或退出等),在一般情况下并不会高得或低得太离谱。物价部门无法定价并不能说明网络虚拟财产没有价值,相反这正说明了我们相关工作的滞后性。虽然对非游戏玩家而言,它不名一文,但是对于游戏玩家而言,稀少的游戏装备往往价值干金,也能够满足其自我认同的价值。我们不能要求一样东西能够满足所有人不同种类的需要(如古董),只要它能够满足相当一部分人的需求,只要这个市场存在,只要它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们就应该对其进行考察做出规范,为市场发展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