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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在信用立法方面落后于很多发达国家。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指导,就无法建立和健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而信用体系是否完善关于一个现代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潜力。我们必须高度关注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所以有关信用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是非常有实际意义的理论课题。所以在这样的形势下,本文立足于实际,利用逻辑分析、比较法研究和理论结合实践的科学方法,对信用权的立法保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研究。论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对有关信用权的基础理论进行论述,分别对信用权的含义,性质和内容展开分析和阐述。论文第二个部分是信用权法律保护的比较法分析,分别从民法典对信用权保护立法模式和单行法对有关信用权的保护两个方面的进行比较,以考察各国法律对信用权保护的规定模式和方法。第三部分的内容是有关侵害信用权的民事责任,在这一部分中首先对信用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其次对信用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非金钱方式和金钱方式分开进行论述。然后论述了有关侵害信用权责任免除的具体情形。论文的最后部分,先是分析了我国立法对信用权保护现状分析,随后对我国信用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认为对信用权的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应该是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和其它专门法律法规等在内的相配套和协调的有机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