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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参与者,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我们必须保证他们出庭作证,无所顾忌地作证,如此才能维护我国的司法正义,维护我国社会公平与正义,使得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尽管刑事证人出庭非常重要,但目前中国的刑事证人出庭率很低,一审法院刑事证人出庭率平均低于百分之十,二审法院刑事证人出庭率平均低于百分之五,特别是在审理那些重大刑事案件中几乎没有人愿意出庭做见证,在我国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甚至连一个见证人都找不到。在我国,对于刑事证人保护的相关相关立法的操作性不强,以致于落后于司法实践,不能够很好的指导我国实践中的刑事证人保护工作,以致于我们无法足够的保障刑事证人的各项权益,再加上很多现实案例中刑事证人尴尬的地位和并不美好的结局,使得他们不敢出庭作证,更加不愿意出庭作证。在本文中,对于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价值进行了全面分析,基于当前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笔者对美、英、德等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学习,在研习的基础上,借鉴了他们宝贵的法律制定经验和实践操作经验,对于改善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提出了自己的鄙薄之见。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中主要强调突出了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价值。证人证言是最原始最天然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才能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使得法官做出正确判决,真正确保司法正义,才能真正的实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了实现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笔者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两方面详细论述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价值。陈光中曾经说过,司法正义是用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司法机关的对外窗口、灵魂和生命线,它在现代社会和政治民主中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一个国家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必须以它作为最重要的法则之一,这也是法治的要求。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制度。第二个部分中主要写了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现状。笔者通过罗列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表现了我国刑事证人保护立法现状,从保护主体、对象、方式、措施、程序、责任和后果、举证特权制度等几方面细数我国目前立法方面的不足;通过罗列我国刑事证人出庭数据详述我国出庭率低下的刑事证人出庭现状;通过四个典型案例体现了我国刑事证人保护现状,突出了我国堪忧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现状;通过总结我国部分地区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的积极探索与尝试,让我们在任重而道远的刑事证人保护工作中看到了希望,重拾了信心;最后,详细具体分析了我国刑事证人出庭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对于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做了详细的总结与分析。第三部分中主要写了对于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笔者主要从刑事证人的保护原则和具体做法两方面出发,对于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改善提出自己的鄙薄之见,希望能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改善尽到绵薄之力。明确在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工作中应坚持依法及时有效、注重公平,兼顾效率、保密性、中立性、全程性等原则。在具体做法中,笔者主要从刑事证人保护主体、保护对象、保护程序、具体措施、资金来源等几方面着手,其中对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菲律宾、香港及台湾地区相关做法进行了考察,在研习的基础上,借鉴了他们宝贵的法律制定经验和实践操作经验,对于从多角度改善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提出了自己的鄙薄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