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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集于一身的状况,明晰了集体组织与农户之间的权责和利益,农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然而农户的分散经营,加之获取信息能力较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规模化发展,使农户难于参与市场竞争,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农户对组织化的经营模式需求愈发迫切。为解决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实现规模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发展迅猛。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会城市,辖8区10县,是重要的农业城市。哈尔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地位逐渐明确,已成为哈尔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流,进一步推动了哈尔滨市农业向专业化、现代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两大平原”建设背景下,哈尔滨市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与质量,规模经营提升了产品竞争力与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国家及地方政府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如全国人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金融服务;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允许以购买的农机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黑龙江省人大在《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规定,合作社可以用土地预期收益权抵押获取贷款,适当放宽了对合作社贷款的限制。国家及地方政府旨在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本文通过对哈尔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供求情况的研究,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口大,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不足,贷款方式中抵押贷款比重小的现状,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发现哈尔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抵押贷款存在着问题,包括合规抵押物缺乏,抵押物评估制度缺失,抵押物价值缩减风险大,银社间信息不对称及农业保险不完善的问题,并运用二元Logist ics模型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抵押贷款的可获性及可获规模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合规抵押物缺乏对抵押贷款可获性影响最大,合作社可抵押资产规模及利润水平对抵押贷款规模影响最大。最后以此为依据,提出应该扩大可抵押物范围,完善抵押物评估制度,加强对抵押物监管,加强银社间信息沟通,完善农业保险的对策,最终达到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抵押贷款难的现实问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