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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的迅速增长,政府的职能也在发生着转变,行政机关的职权不断的扩大和细化,这导致行政纠纷在数量和类型上发生很大的变化。在我国,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之争不断加剧,而现实情况是行政诉讼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些矛盾,当事人更多的选择了复议、信访等非诉讼解决方式,甚至采取了过激的“信访不信法”等行为。这种局面的出现首先当然跟我们的传统文化分不开,传统观念里,中国人以和为贵,息诉,信奉“民不告官”,也害怕官府的报复等,正是这些观念导致行政诉讼案源少、撤诉率高;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解决行政争议的非诉讼方式虽然多,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机制,各个制度之间缺少衔接和配合,所以他们在解决行政争议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么本文的目的就是研究这些制度,指出他们不足并完善相互之间的衔接和配合。文章分为四大部分,第一章阐述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概念及发展历程,通过研究当前国际上非诉讼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模式,探讨运用ADR解决行政争议的意义。第二章列举我国现有的解决行政争议的非诉讼方法,由我国当前行政争议的特点入手,通过分析他们各自的制度现状和运行现状,总结我们国家在非诉讼解纷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后续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方案。第三章主要介绍一些域外ADR的经验,通过介绍美国、英国、日本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情况,总结这些国家在运用ADR方面的经验教训,以便我们扬长避短,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避免他们走过的弯路,通过域外经验启发,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ADR制度第四章针对第二章中总结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ADR的构想,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制度层面的构想,首先引入了一些ADR的基本理念,然后提出了立法和监督方面的完善建议;第二是ADR机制在运行方面的构想,主要解决ADR内部各个制度的衔接问题,以及ADR与诉讼制度相衔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