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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就开始着手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54年5月,全国人民第一次代表大会就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宪法确定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奠定了新中国的法制基础,在以后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第一部宪法都是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董必武同志是新中国卓越的法学家,同时也是新中国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奠基人,在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书写了浓重的一笔。他有非常深厚的法学造诣,在司法实践中秉承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在新中国的立法、司法、法学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大胆的尝试和创新,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法学理论体系。因此董必武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建设思想、法制建设创新和实践对当今法制建设具有很强的启示。论文首先分析了人民、司法、人民司法等基本的概念,对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源泉和理论依据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然后详细论述了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形成过程,对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发展有了深入的了解,之后分析了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具体内容,对人民司法的任务、队伍建设、保障体系等进行了探讨,最后论文总结了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对当今法制建设的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