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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行政规划作为国家行政活动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城市建设、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行政规划可以较好地实现行政主体的行政目标。但是由于行政规划具有单方性、裁量性、变动性等特点,加之我国行政规划立法和理论研究的滞后,使大量行政规划游离于法律之外,缺少法律的约束,近年来借口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侵犯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利益的现象屡屡出现,甚至不时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对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这在理论上有助于行政规划理论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