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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方向,是从法学研究的角度,针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广告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方面的探讨。本文从系统的观点出发,首先对广告违法行为进行了综合评述;然后通过对广告违法行为与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广告审查机制、广告监管机制之间关系的分析,确立了“广告行为人的法律义务”、“广告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广告审查机制”、“广告监管机制”为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的四个基本要素;进而分析了我国在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方面的基本现状和国外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在上面的基础上提出了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的基本对策。本文运用系统论的基本原理,以“四个基本要素”为法理依据,以“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的基本现状”为现实依据,以“广告法典编纂、广告立法统筹、具体法规修订、建立证人广告制度”为基本对策和具体对策,最终构建了“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系统的总体运作模型”。本项研究所采用的主要方法:1、分析法(1)价值分析方法:本文着重从法的两个价值——公正与效益出发,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在此基础上,进而探讨如何从法律上规制广告违法行为。(2)实证分析方法:本文通过对广告违法行为实例分析和司法执法实践的观察与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主要包括调查法和比较法。2、系统法把广告违法行为的规制问题作为一个系统(整体),把广告行为主体、广告法律规范、广告监控机制作为系统中的各个要素(部分),从系统的观点出发,着重在整体与部分之间、整体与外部环境(市场经济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考察对象,发挥整体功能效益,以求得对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的最优化。本项研究的主要预期成果如下:1、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界定进行了初步探索,提出了“从广告行为人法律义务的角度界定广告违法行为”的基本思路,即“在广告活动中,广告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所采取的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行为均属广告违法行为”。希望能够对广告违法行为界定方面的研究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2、分析了广告违法行为与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广告审查机制、广告监管机制的关系,提出了“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审查机制、监管机制是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的基本控制变量”的观点,对于明确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的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参考意义。3、分析了广告代言人在广告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确立广告代言人在广告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的观点。对规范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一定意义。4、从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的基本要素(基本控制变量)入手,结合国内外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研究的现状,提出了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的基本对策,并最终构建出“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系统总体模型”(见下图)。结论:广告行为人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以及广告审查机制、广告监管机制是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的四个基本控制变量——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对现行广告法律法规的完善,实现对上述四个基本变量的操控。在对上述四个基本控制变量进行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研究的现状,通过广告法典编纂、广告立法统筹和具体的法律法规修订来完善我国广告法律法规体系,是当前我国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应采取的基本对策。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采用系统的方法加以分析探究,才能取得最优化的效果。